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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斯图亚特的崛起——阴险的道格拉斯兄弟、詹姆斯国王与中世纪苏格兰的王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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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年后的50年间,他们一直尝试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力。他们不断地偷袭苏格兰的内地,不时地扫荡大峡谷(Great Glen),试图重新夺回厄克特。在1513年的万圣节这天,他们成功了。这时离约翰• 格兰特获得城堡的“永久”保管权才仅仅过去4年。格兰特家族被驱逐出城堡,整整离开了3 年。后来,约翰• 格兰特在国王的议会前清点自己的损失时发现,除了厨房的洗碗槽外,其他能拿走的东西全被麦克唐纳家族拿走了。锅、烤盘、水壶、床、被单、毯子、枕头,全被他们洗劫一空。同样,城堡内储藏的鱼、面包、麦芽啤酒、奶酪、黄油,要么被他们吃光,要么被他们拿光。此外,城堡周围的土地也完全被他们糟蹋了,300头奶牛和1000只绵羊也被偷个精光。约翰• 格兰特估计,他总共损失了2000多英镑。

难怪,接下来当格兰特家族最终获得片刻喘息时,便立即建造了16世纪最坚固的塔楼之一。在经历了18世纪的大风暴的摧残后,格兰特塔现在已是破败不堪,但是它保留的一些建筑特色,仍然展示了塔的真正的军事防御意图。没错,城堡顶部周围的堞口基本上是纯装饰性的(堞口没有设炮眼),而且也很可能是后来重建的。但是,两座入口上方的堞口忽然变得像那么回事,虽然不很显眼,但是它们还是明显地从墙壁上方突了出来(留出了炮眼)。另一处同样微妙且在防御意图上丝毫不逊色的设计,是大多数窗台下隐藏的手枪射击孔。此外,应该强调的是,除了石塔,格兰特家族还按照契据提出的条件重建了城堡的其他部分。修复后的堡垒用它的实力表明,无论发生什么事,他们都誓要与国王赠予他们的城堡共存亡。他们也的确做到了。尽管城堡遭到了不断的攻击,格兰特家族直到1911 年才最终交出他们的城堡。但是,这一次,他们是将城堡交给了伸出友好双手的政府。

1509年,弗罗希的约翰• 格兰特被国王垂青并寄予重望,希望他在面临入侵时,能够保卫厄克特城堡及其周边的地区。然而,他的任务并不仅限于此。国王期望他在和平时期能够治理好这片地区,并为了这一目的授予了他广泛的治安权力。这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即便像詹姆斯四世这样的国王,治国有方,勤政为民,几乎从未停歇地在国内四处巡访,听审法院讼案,他对整个王国的司法监督权力的行使也是比较松散的。所以,大多数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决策、判决的权力,都掌握在像约翰•格兰特这样的人手里。

在弗罗希的约翰•格兰特的管辖区域,违反法律的人可能会被投入厄克特城堡的监狱。监狱里阴暗、寒冷、不见天日(没有窗户),这里的设施(或设施的缺失)是这一时期城堡监狱的典型特征。显然,狭长的牢房曾经在房间的一端设置了便坑槽。这无论对于囚犯还是狱卒来说,都算是些许慰藉吧。对于一些从头新建的塔楼式城堡而言,囚犯一般是关押在塔楼的地下室,例如特利维城堡和博斯威克城堡就是如此。像这样重建的城堡,塔楼里的监狱实际上是一座座的深坑,这一点也不夸张。这样的深坑,唯一的出口在头顶上方,它们缺乏像厄克特城堡配备的那样的基本卫生设施。在这种条件下,被收押者唯一的慰藉,就是他或她的监禁期可能并不会持续太长:几天或者几周,但一般不会是几年。在中世纪,监禁很少作为一种惩罚形式。确实,监狱更像是警察局或羁留中心的拘留所,一般只是在被审判前对犯人进行暂时的收押。

法院不会离城堡太远,有时候,从监狱走到楼上就是法院。在厄克特城堡,法院还算有些距离,需要穿过庭院,走到城堡的大殿。今天,大殿已经面目全非了,只剩残垣断壁和地下室幸存了下来。在大殿的辉煌时期,它一定是一座多功能的大厅,处理公共事务、宴请、娱乐,都可以在这里。在必要时,大殿还可以用作约翰• 格兰特的审判室。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领主对他们城堡大殿的使用,也基本上是这个模式。但是,他们的重要区别在于手中掌握的权力。国境以南,地方的领主在庄园法庭的司法权力仅限于处理一些屑小的事务,如酗酒、斗殴等,其他一切事务的司法权力由国王保留、负责,僭越的领主将受到严惩。在苏格兰,情况正好相反。即便在最低级别的男爵法庭上,领主也有权力对罪犯处罚金、断肢体,甚至判死刑。换言之,英格兰的领主可以送你一副枷锁,苏格兰的领主可以送你上绞架。

约翰•格兰特在自己的地盘上有权处置违法者的生死,这已经够不同寻常的了。但是,这还不是他那个时代的司法领域中最令人震惊的一面。除了法庭、监狱以外,还有另一个司法途径可供选择。这一途径更加古老,也更为常见,即世仇。单单听到这个词,脑海中便浮现出中世纪苏格兰社会最血腥的画面。正如沃尔特• 司各特在传奇中所描述的世仇残杀的画面那样:凶狠的氏族成员挥舞着双刃大砍刀,从山丘上俯冲直下,铁蹄践踏着一座座的村庄;敌对的家族一代又一代的互相厮杀……这就是一场无休止的、无理智的暴力的恶性循环。显然,就像聒噪的男学生没了管教一样,会无法无天,苏格兰桀骜不驯的贵族也比他们好不到哪儿去。

如果认为司各特的描述缺乏一些真实的成分,那无异于自欺欺人。大家族之间的斗争的确会旷日持久,血腥不堪。弗罗希的格兰特家族与他们的邻居法夸尔森家族(Farquharsons)之间就没少进行这样的斗争。他们频繁地盗取对方的牲畜和粮食,或者互相偷袭,造成人员的伤残甚至死亡。不过,这种看待世仇的观点是片面的。在政府权力薄弱的地区,家族间的世仇也可以是遏制暴力、维持和平的手段。根据文献记载,如果和平的局面被打乱,无论是个人还是社区都会不遗余力地恢复原先的秩序。例如,1527年10月,弗罗希的约翰• 格兰特与法夸尔森家族达成了书面的协定。这也是约翰• 格兰特最后一次有日期可稽考的抛头露面。作为家族的头领,格兰特在儿子们和其他家族主要成员的陪伴下,与他原先的对头芬利• 法夸尔森(Finlay Farquharson)和他的族人碰了面。双方终于放下武器,搁置前嫌,坐在了一起。

“(双方)为卧病者、身残者感到痛惜,为劫掠对方的行径深受谴责。”协定是这样开头的。接着,协定继续写道:“人性虽有弱点,但求竭尽所能,救赎自我,对上帝和彼此做出的可耻罪恶做出补偿、悔过。”

在这份协定的后面,还明确了具体的条款,规定如何做出经济补偿,并挽回双方受伤的尊严。不过,最有意思的部分,是在协定的中间。其中写道,双方迫切地强调,停战的决定是互相的。在达成协定时,任何一方都没有受到如法官、主教或国王等比他们位高权重者的施压。格兰特家族和法夸尔森家族的决定,是“出于他们的自愿,既没有受到胁迫,也不是出于恐惧,而是无拘无束,无可顾虑,完完全全是他们自由意志的表现”。

这样的协定非常普遍,而且它们证明了,世仇不仅仅是打斗那么简单。世仇竟然还是主持公道的手段——虽然在我们听来,世仇这一概念根本与公道无关。像这种制度往往也意味着,没有人会为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担责。即便杀了人,你也可以轻易地逃脱罪责。在没有更高的权威挥舞公平之剑的情况下,你别想能看到什么审判或惩戒。双方期待的最理想的结果,就是社会的平衡得到恢复,每一方的损失得到补偿。

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在我们现代人听来不可思议的处理结果,一个老生常谈的例子就是凯瑟琳•帕特里克(C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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