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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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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结尾我们将讨论一些与前现代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观念有关的普遍问题,尤其是透过皇家狩猎活动的棱镜对其进行些许审视。一个明显的问题便是,是谁在进行环境保护呢?如果我们将环境保护看作一种出于长期利益而有意识施行的短期限制行为的话,那么历史上最为积极的环境保护者很多都是政治权贵、皇家猎手及其所控制的政治机构。通过立法、狩猎机构与相关仪式等手段,英格兰与欧洲其他国家的贵族都致力于在其所统治的领地内保证持续而良好的狩猎活动。[160]之后,随着欧洲的对外扩张,这种由政府推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也对外传播到了新大陆。[161]

然而,这些环保观念和实践行为并非西方独有的特例。在中国,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发起的行为。正如伊懋可(Mark Elvin)指出,中国的环保措施所采取的形式是通过政府或朝廷对自然产品——包括木头、猎物以及鱼类——进行垄断或准垄断。[162]显然,在这里发挥作用的不仅仅是对自然的热爱之情或由狩猎活动激发的利己主义。在中国、欧洲以及二者之间的国家中,皇家狩猎活动和环境保护措施都是贵族阶级控制各类经济资源的途径。虽然这种情况可能主要适于以集约型农业为基础的复杂社会类型,但是其是否也适合较小规模的采集型社会、农业型社会与田园型社会呢?在社会科学家、环境保护论者与发展研究专家中,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在最近的讨论中人们强调的一点是,更加富裕的社会阶层会出于狭隘的私利而采取一些环境保护措施,并且有时还会强迫其他人一同施行。[163]作为一种普遍化的特征,这种观点也可以适用于皇家狩猎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我们审视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普遍的意识形态与自然观念的问题。意识形态经常会被提及并被看作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主导力量。有的时候,人们会用意识形态诠释非常具体的行为,如这种行为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有的时候,人们会用意识形态解释西方与世界其他地方在自然观念方面的根本差异。在这些讨论中,人们认为关键的差异是随着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传播而出现的。这种学说指出,自中世纪晚期起开始出现这样一种观点,即人类作为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生命,有权利甚至有义务控制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则是神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创造的。这种思想导致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改造自然行为的更大成功。[164]如果这种学说所言为真,那么基督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以被认为是全球历史变化——既包括好的方向也包括坏的方向——的关键动因。

显然,意识形态与各种世界观对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在一些学者看来,政治因素、人口因素以及技术因素才是控制地面上发生之事以及地面本身变化的主导力量。例如,中国的宇宙观中关于人与自然平衡的观点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这些观点并不能对人们从自然系统中汲取资源的日常实践进行指导。[165]其中,段义孚(Yi-fu Tuan)的观点非常重要。他指出,“环境观念与环境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从来都不是直接的,实际的行为与自然哲学的观点很少会保持一致。[166]换言之,尽管道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点经常得到西方人文学者的赞赏,但是这些观念实际上并未能阻止严重的环境问题发生,如滥砍滥伐、水土流失和物种灭绝等;同样,主张人类拥有对自然的控制权的《圣经·旧约》训谕也实际上并非是“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原因。[167]

因此,尽管存在着一些对自然表现关怀态度的意识形态,但是复杂型社会一般都未能遵循其行为准则来行事;这些社会大规模地改造自然,所造成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这种意识形态指导失败的例子并不难找。毕竟,信奉佛教的国王经常会出于消遣或利益的目的而外出狩猎。[168]在西方国家,尽管罗马人声称自己尊崇和敬畏地球,称其为他们的“大地母亲(mater terra)”,实际上却使用所掌握的工程技术对地球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169]

正如查尔斯·鲍勒斯(Charles Bowlus)指出,西方世界中认为人类应当并且能够控制和操纵自然的观点实际上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副产品,综合了欧洲中世纪晚期在生态、经济、人口与心智等层面的各类变化;换言之,这些观点并非来源于一些古代广为流传的“犹太—基督教传统(Judeo-Christian tradition)”的固有规训内容。[170]人们猜测,意识形态之所以会成为一种常见的解释,是因为宇宙观等内容一般会很方便地记载在学术传统中。由于这是一个研究透彻和索引清晰的范畴,因此人们很容易再次发现这些信息。与之相比,涉及人与自然之间实际活动的信息要散乱得多,因此也更加难以获得。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即使在同一文化传统内部甚至是同一部文学著作中,其表现出来的自然观念也并非是连贯或一致的。譬如普林尼关于人类在自然中所处地位的观点便非常模糊,当然《圣经·旧约》中的一些相关记述也是如此。[171]正如凯茨·托马斯(Keith Thomas)指出,《圣经》中关于统治自然的训谕(《创世记》1.26-30)并未形成所谓的“西方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中将这种行为方式合理化。同样重要的是,在需要的时候,同一段《圣经》引文(《创世记》2.15)可以用于支持另一种——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博爱而“环保”的自然观念。[172]

这种明显的矛盾状况需要人们的解释。在文人社会中,古典而权威的文本似乎可以作为一种灵感与意识形态的来源。一些关键段落被人们反复引用,留下了永久性的印记,致使在一段时间内某种单一一致的观念主宰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然而,这实际上是一种曲解,使我们无法正确地理解历史变化的含义。实际上,在任何历史节点,社会本身都具有多种选择,具有可以用于替代的组织模式、行为模式与意识形态模式。菲利普·萨尔兹曼(Philip Salzman)认为,有些替代模式是显性的,而有些替代模式则是隐性的;换言之,有些模式是“当下运行的”,有些模式则是“处于保留之中的”。只有当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而且被特定的历史事件唤起时,这些替代模式才会发挥作用。正如菲利普正确地指出,这并不一定是出于暂时利益而对便捷的正当性进行有意或愤世嫉俗的调用;相反,这些替代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弹性与流动性,提供了一种适应方式。简而言之,这些替代模式是隐藏在变化背后的动态机制。[173]

由于与自然接触的准则和自然本身都处于流动的变化之中,因此那种统一的、内在一致的、无所不及的自然观念也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可以说是并不吸引人的。可能的情况是,在既定的文化传统内部,关于自然的矛盾性观念是一种有益的条件,因为这些“矛盾”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会导致文化体制的崩塌,反而似乎是这些文化传统能够源远流长的原因。在皇家狩猎活动中,这种模糊性和不一致性体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是出于消遣和观赏目的而对动物进行的恐怖屠杀,另一方面则是非常理智而清醒的环境保护措施。突厥语与蒙古语中的“qorugh/qorigh”一词很好地反映了这种矛盾性,这一术语既可以指代修道院周围禁止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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