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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动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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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这类娱乐活动的基本类型之一是不同动物物种之间的角斗。例如,莫卧儿帝国会让老虎与公牛、猎豹与野猪、狮子与大象、大象与水牛以及狮虎与牛羊之间进行角斗。[113]有的时候,如罗马,这些活动会作为公共娱乐活动而举行。在1830年代,印度东北部的阿瓦德(Oud/Awadh)的国王组织了一场包括了野熊、水牛、犀牛以及老虎的角斗,当地共有数千名观众见证了这场活动。[114]

另外一种主要的角斗活动涉及的是同一品种的动物。这类活动同样可能非常血腥,但并非一定是以斗死为目的的角斗。活动中所使用的动物多种多样:莫卧儿帝国宫廷有公鸡角斗、骆驼角斗、水牛角斗、山羊角斗以及野猪角斗等。[115]更为流行的——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如此——是羚羊(āhū)角斗。这些角斗活动中有很多针对胜者的打赌游戏,依据则是阿克巴大帝所建立的非常细致的规则——阿克巴大帝本人非常喜爱这项运动,还曾经在一次比赛中因“担任裁判”而身受重伤。[116]

迄今为止,最为壮观和持续的同一物种内的角斗活动发生在大象之间。17世纪时,在印度的旅行者曾多次描述过这些对决,它们通常是在阿格拉的红堡(Red Fortress)中举行。[117]据马努西描述,沙贾汉非常喜欢各类动物角斗活动,其中最喜欢的便是大象角斗。马努西称,因为动物非常昂贵,因此这些角斗活动受到了严格的控制。[118]但是可以想象的是,这类角斗活动是很难控制的。正如芒迪(Mundy)所言,在战斗白热化时,人们“无法用语言控制”这些大象;在出现这些情况时,人们通过使用燃放烟火的方式来把“大象分开”。[119]

在组织者与观赏者看来,这些角斗是一种娱乐活动,为宫廷增添了盛景和威严,可以彰显皇室拥有无数的动物资源与驯兽师。在某种程度上,宫廷组织的不同动物物种之间的角斗仅仅是在内部复制了人们在外面狩猎的活动模式,即作为猎物的动物与作为捕猎者的动物在角斗场内“搭配”,以供贵族阶级观赏取乐。但是,事实不仅仅如此。有一些角斗活动——尤其是大象角斗——属于贵族运动,这种运动归莫卧儿帝国的统治者垄断,是真正属于国王的运动。因此,这些动物角斗活动成为统治能力的显著标识——即使获得允许,也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当然,这些角斗活动也用于向外国观赏者展现服从于主人——国王——的本国野兽的力量与凶猛程度。

如前所述,在前现代时期的欧亚大陆,很多人——或者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动物是正义与天罚的传递媒介,国王也出于同样的目的利用了这一点。当然,将犯人投入兽群中处决的行为由来已久,而且非常常见。由于这些处决的死状非常恐怖,因此无疑被认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手段,经常会成为公开展示的场合。

在西方的历史记忆中,这种惩罚方式与罗马有着紧密的联系,后者的确也曾以这种方式处决犯人。[120]这种记忆流传甚远,以至于几代的犹太教信徒与基督教殉道者被投入狮群,成为宗教迫害的一般性象征。[121]尽管其他地方也曾使用大型猫科动物处决犯人,但是大象由于其自然分布范围,成为许多地方所选择的处决方式。在印度,朱罗国(Chola,公元888~1267)的印度统治者、德里苏丹国与高康达(Golkanda)的穆斯林统治者都曾将逃税者、叛军与敌军送至“大象脚下”处决;在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政治犯和普通犯人也面临着相同的命运。在这一时期,这种处决方式在东南亚地区享有盛名。[122]

使用大象作为处决者的原因在于,大象与狮子不同,可以在经过训练后用多种方式处死犯人。在18世纪早期的暹罗,犯人会先被抛至空中,之后再被大象踩死;在德里苏丹国,犯人先被扔到地上,之后再由苏丹下令将其用“象牙上固定的尖刃”切成碎片。[123]这里的关键在于,虽然大象实际上是由驯象师控制的,但在处决时似乎可以对统治者的情绪或命令作出回应。这种方法也使得最后时刻的暂缓处刑成为可能,因此可以让受到惊吓的幸存者变得驯服而感恩。在暹罗,大象被训练为“以极慢的速度”将犯人“在地上翻滚,目的是避免其受到重伤”。[124]阿克巴大帝曾多次使用这种技巧来惩罚“叛军”,最后再将这些受到惩罚的犯人赦免活命。[125]这种控制方式还协助形成了一种严酷的考验方式,那就是如果被惩罚的叛军能够成功抵御大象,那么他便会被宣布释放。[126]

在以上这些例子中,动物处决不仅仅是终结生命的一种权力,而且也让人类变得仁慈起来。同样,人们在这些场合中目睹皇帝控制非常强大的野兽,而且后者似乎始终会依其指令行事。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何在大象自然分布范围之外的地区——如萨珊王朝、拜占庭帝国和帖木儿帝国等——大象处决有时也比较流行。[127]

综上所述,动物在精神与身体层面都对人类构成了挑战。在人类世界与动物领域之间,有无数能量、灵力与信息的流动,而那些可以理解这些流动并加以利用的人,便被“自然而然地”区分开来。那些能够猎杀、捕捉、控制野兽并能与之交流的人本身必然具有强大的身体力量与精神力量,这也使得他们高于一般的人类,成为人类的统治者。正如国王对动物的控制能力与狩猎技艺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国王对野兽的道德制约与精神支配也得到了普遍的传颂。通过这些宣传,统治者宣示了自己对自然界的控制力和对某些自然力量的使用。[128]

这种皇室权威观念在诺特克(Notker)对加洛林王朝的创建者矮子丕平(Pepin the Short,公元747~768年在位)[129]的描绘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诺特克的论述发表于事件真实发生的10世纪早期之后,宣称当某些军事领袖对丕平三世表现忤逆时,他曾让一只凶猛的狮子扑向一头公牛,之后让手下的军官将狮子拉开或将其杀死。所有的军官都表示了拒绝,宣称此事非人力所能为。随后,丕平有力地一挥宝剑,将两只野兽都杀死了。这时,所有质疑丕平的军官都跪倒在他脚下,宣称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正统统治者。诺特克补充道,这是因为“丕平不仅控制了野兽与人类,还赢得了一场不可思议的战斗,战胜了邪恶的力量”。[130]在这里,全副武装的统治者在保卫自己的疆域时击败了人类敌人、狂野自然与邪恶力量,这一切都在统治者对大型野兽的控制中得到了证实。

皇室对动物的直接——或看上去直接——控制力还具有另外一种目的,那就是为了塑造政治权威而渲染自然世界中存在阶级,以及统治者处于金字塔的顶端。这种塑造行为具有多种形式,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进行表达。如果说统治者支配了整个人类阶级的话,那么君主的动物则支配了整个动物阶级。统治者拥有的动物是最好的动物,而且与统治者一样,必须始终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胜者。骄傲和威严不仅在于拥有最好的动物,也在于能够一贯正确地挑选出最好的动物。这通常意味着,动物角斗就像皇家狩猎活动一样,经过了精细的安排以达到预期的结果。[131]

莫卧儿帝国尤为重视这种动物阶级,将其看作宫廷内部政治权威的一种模式。在皇家动物中,始终存在着处于首要地位的动物,即某个动物领域内部的领袖。象群中存在着头象,类似于守卫警官;此外,在猎豹中也存在这样的头领。在莫卧儿宫廷,大型猫科动物的首领之一是一只名为纳詹(Naja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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