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章 社会经济与政治统治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




游牧政权突厥汗国的政权基础是贵族统治,国家采取大小可汗分国制度,大可汗将国家分封给他的子弟,形成了管理一方的小可汗。突厥汗国官职有28等,分别由氏族酋长、部落首领等贵族担任。西突厥汗国对中亚南方的昭武诸国实施监国制度,监察之官名为吐屯,主要职责是监督各属部和属国赋税的缴纳。在西突厥汗国统治之下,突厥人一直以游牧为业,兼营手工业和商业;在昭武九姓诸国中,务农和经商者各占一半,著名的手工业有酿酒业。6至7世纪,中亚经济比前一个时期有长足的进步,中亚地区与东、西方经济和文化的交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阶段,商业的一大特点是长途贸易的发展。



第一节 社会经济


突厥人最初居叶尼塞河上游,以后,大部分突厥人从此地迁走,一些人留居原地。据《新唐书》记载,留在原地与契骨为邻的三个突厥部落在7至8世纪时仍“无牛羊,不知耕稼,土多百合草,取其根以为粮,并捕鱼射猎以为食,而衣貂鼠之皮,贫者辑鸟羽以为服”。由此推之,原始突厥人以采集和狩猎为生。

从叶尼塞河上游迁走的突厥人来到高昌北山,当时,狩猎业在突厥人的生活中虽然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但畜牧游牧业已经成为突厥人经济生活的主要产业,据《周书》记载:“其俗畜牧为事,随逐水草,不恒厥处。”游牧和畜牧业成为突厥社会的经济基础,“突厥兴亡,唯以羊马为准”。

柔然汗国建立以后,突厥人被迁到阿尔泰山西南坡。在建国以前,他们一直生活在天山与阿尔泰山之间的准噶尔盆地中部。准噶尔盆地虽然大部分是沙漠,但是,大多数是固定和半固定的沙丘,年降雨量约为100毫米—150毫米,冬季有积雪,植物生长较好,也是比较理想的冬季牧场。

突厥汗国建立以后,锡尔河以北成为西突厥人生活的主要地区,与东突厥人的生活方式一样,西突厥人在此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7世纪上半叶,西突厥可汗在冬夏两季有不同的营地。统叶护夏季游牧地在千泉,据《大唐西域记》记载:“千泉者,地方二百余里,南面雪山,三陲平陆,水土沃润,林树扶疏。暮春之月,杂花若绮,泉池千所,故以名焉,突厥可汗每来避暑。”不难看出,这一地区是游牧的好场所,西突厥人的冬营地可能在伊塞克湖(唐代称热海)沿岸。突厥人的游牧经济不仅从阿尔泰山以南地区出土的大量马、羊、牛和骆驼的遗骨上反映出来,还从突厥人生活习俗上反映出来。突厥人祭祀鬼神奉羊献马,婚丧吊庆宰羊杀马,酬谢往来也是馈赠羊马,贫富贵贱以羊马多寡为准。

迁到阿尔泰山西南以后,突厥人的冶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高昌北山盛产铜、铁等矿,突厥人迁到此地后掌握了铁和铜的锻冶技术,他们“工于铁作”,大批生产各种兵器,突厥人善于制造的马具有马镫、马勒,兵器主要是在射猎和战斗中广泛使用的铁箭镞。到6世纪中叶突厥人到中原王朝边境寇掠之时,已经有“辎重无数”了。突厥人冶炼的铁器除供本部落使用外,主要供柔然贵族使用,“为茹茹铁工”55。1925年,苏联考古学家鲍罗夫卡在蒙古土拉河畔的诺颜歹斯穆发现了一座以马殉葬的古代贵族坟墓,墓的出土物中有铁制的刀、箭镞、马辔、马铠等物。考古学者认为这些遗物是4至5世纪柔然贵族的殉葬品。马长寿先生认为:“若此推测不谬,其中的铁制品,至少有一部分是出自突厥锻工所手造的吧。” 56

建国以后,突厥人的锻铁业继续发展,在西突厥人中,出现了专门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者,他们的铁器远销中亚。据6世纪的拜占庭史家弥南德(Menander Protector)记载,东罗马使臣蔡马库斯出使西突厥路过粟特境之时(569),有突厥人携铁前来求售。 57突厥人能建立庞大的汗国,与他们发达的锻铁业有一定的关系。

突厥人的游牧畜牧经济决定了他们与定居民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早在阿尔泰山西南坡游牧之时,突厥酋长土门就派人到西魏王朝边境互市。尽管突厥统治者与中原诸王朝之间发生过一些战争,但是,双方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却从未间断过,突厥人用马、羊等畜牧产品换取中原的丝绸、绢锦等丝织品。

西突厥汗国统治中亚地区以后,控制了丝绸之路的北道和中道,中转贸易频繁起来。突厥人与中原王朝贸易获得的大量丝织品,除一部分被突厥贵族享用外,其余的转卖给西方商人,主要是转卖给波斯商人。因此,贸易地点多设在西突厥与中原王朝和西突厥与萨珊波斯的交界处。河中地区的粟特商人为了与中国的贸易而逐渐东移,在锡尔河沿岸兴起了许多移民城镇,如养吉干(Yangi),这些城镇实际上是贸易据点,归突厥人管理。直接参与中转贸易者有突厥商人,然而,更多的是粟特商人。在西边,莫夫和赫拉特是西突厥人与波斯商人贸易的中心。在迦毕试国也有突厥人与印度人的贸易市场。阿姆河以北的撒马尔罕、沛肯城是东西方商品的集散地。

西突厥人的贸易有以物易物和货币贸易两种形式。朝贡贸易是物物交换,其比价根据两国国势强弱或两国关系的政治需要而定;边境互市和与西方的贸易是采用货币和以物易物两种形式。在阿姆河畔的市场上,以银币为通货。从出土文物可以了解到,突厥人曾发行过自己的钱币。据考古发现,突厥人使用的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伊塞克湖以北发现的突—中合璧式的钱币。据埃德·德鲁恩(Ed. Drouin)考证,这种钱币属于西突厥人。二是在七河地区发现的铸币,其外形与中国铜钱相似,中有四方形小孔的钱币。三是西突厥突骑施人的钱币,这是突骑施汗国(Türgäch,690—766)通用的货币,在怛逻斯城和色勒库尔干(Selekur kent)发掘出土。形制为圜边圆孔,一面为蛇形长纹,另一面为粟特字母书写的突厥文。这种钱币曾广泛流行于西亚,在中国库车亦曾有发现。

突厥与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突厥社会的发展。在6世纪以前,突厥社会处于母系社会阶段,“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氏族成员过着同姓共帐,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原始氏族社会生活。这一点可以从他们实行从妇居的外婚制上反映出来。6世纪初,突厥社会从母系氏族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在突厥文碑中,氏族开始被称为乌鲁格(Urugh),乌鲁格来源于乌鲁(Uru)一字,意思是男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锻铁业的产生和交换的频繁,贫富分化的现象在突厥社会中产生。到6世纪中叶,突厥社会中私人占有财产已很普遍,马匹均要烙上各种不同的印记,作为私有财产的标志。私有财产已为社会所承认,为此还制定了严厉的法律予以保护,盗窃他人马匹或财物者,要赔偿盗赃十倍以上的物品。突厥人建国前后,私有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般牧民都有几匹马和数量稍多于马的牛、羊及杂畜,贵族拥有的马匹则成百上千。

在贫富分化的基础上,突厥社会产生了阶级。由于突厥汗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是不一致的,社会发展的水平也不一致,“有封建主义的部族,也有奴隶制的部族;有无阶级的氏族和部落,也有从无阶级向有阶级过渡的部落和部落联盟”58。一般来说,在6世纪中叶,突厥游牧社会出现了三个阶级,即富裕牧主伯克、牧民和奴隶。

突厥社会中依附于富裕牧主的家奴,其地位比一般牧民还低。然而,尽管存在着牧主、族长占有奴、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