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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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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世纪中叶至8世纪中叶的100年间,唐朝在中亚大部分地区建立的军政合一的都护府制有力地执行了唐朝的政令,完成了有效管理中亚的历史使命;倭玛亚王朝时期(661—750),阿拉伯帝国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政体和以总督统治的地方政权,倭玛亚王朝在河中地区的统治具有以武力为基础,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掠夺性质,真正有效的行政机构实际上没有建立起来;7世纪,吐蕃王朝在中亚东北部的西突厥人、中亚东部的拔汗那国和中亚东南部的小勃律国中确立过宗主权,但吐蕃的统治是松散和短暂的,史书没有留下多少记载。



第一节 唐朝的都护府统治 177


7世纪中叶,唐朝通过都护府制度在中亚实施了有效的政治和军事统治。640年,唐朝破高昌国,同年,在高昌交河城设置安西都护府,管理伊州(今新疆哈密)、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部高昌古城)、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三州事务。648年,郭孝恪破龟兹城,安西都护府西移至龟兹。657年,唐灭西突厥汗国,此后,唐朝在中亚地区整顿秩序,派驻军队,屯田戍守,命各部“归其所居,间通道路,列置驿馆,埋瘗骸骨,所在问疾苦,分其疆界,复其产业”,于是,“西域诸国安堵如故” 178。这些活动有利于中亚经济的发展。

657年,唐在西突厥十姓部落之地置昆陵、濛池二都护府,二都护府隶属于安西都护府。658年,安西都护府升格为大都护府。659年,唐朝设置金山都护府(659—702),治所设在庭州,管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阿尔泰山以西的广大地区,昆陵、濛池二都护府隶属于金山都护府,金山都护府隶属于安西大都护府。661年,唐朝在于阗以西、波斯以东16国,设置16个都督府,隶属于安西大都护府。670年,吐蕃夺取了龟兹城,安西都护府治所迁到碎叶城,692年,唐从吐蕃手中夺回龟兹,693年,安西大都护府治所迁回龟兹,并在此固定下来。

安西都护府从640年开始设置,到808年终止,存在了近170年。179安西都护府是唐朝中央政府与中亚羁縻府州之间的纽带,它代表唐朝对中亚地区管理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都护由汉官充任。唐朝派重兵驻守龟兹、于阗、碎叶、疏勒四镇,它们成为唐朝统治中亚的重要基地。

702年,唐朝在庭州置北庭都护府,取代金山都护府,昆陵、濛池二都护府归北庭都护府管辖。711年,北庭都护府升为大都护府,与安西大都护府分治天山南北。天山以北包括阿尔泰山和巴尔喀什湖以西的广大地区归北庭大都护府统辖;天山以南直至帕米尔以西、阿姆河流域的辽阔地区属安西大都护府管辖。北庭都护府自702年设置,791年被吐蕃攻陷,存在了约90年。

安西和北庭都护府(包括其前身金山都护府)是唐朝在中亚设置的最高行政和军事机构,唐朝依靠这两个机构在中亚实施政治和军事统治。在都护府中,设置了大都护和副大都护。大都护官从二品,仅次于三公,与尚书仆射同列。大都护的职能范围是管理都护府所辖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事务,包括任命各级官吏,统率边防守军,以及“掌所统诸蕃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制府事”。副大都护二人,官从三品;副都护二人,官正四品。都护府下直属官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各一人,录事二人,功、仓、户、兵、法等各曹参军各一人,主管日常事务及民政、赋税、军事、司法、人事、文秘等工作。180

大致而言,都护府的机构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就行政系统来看,安西、北庭都护府管辖地区依其与内地地理位置的不同,采取两种不同的统治方式。在吐鲁番盆地和北疆东部等与内地毗邻之地,置州县,当时设置了伊州、庭州、西州。州县的官吏由唐朝政府直接任免,州县的各项制度,如均田制、府兵制等,与内地州县相同。 181在阿尔泰山以西的突厥人居地、塔里木盆地、锡尔河和阿姆河之间的河中地区,阿姆河以南的吐火罗斯坦,唐朝中央政府实行羁縻府、州制度。“羁”就是从军事和政治上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

唐朝在西突厥十姓地区设置两个都护府(昆陵和濛池)和若干都督府。《新唐书》记:“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唐在这一地区“分置十六都督府,州八十,县一百一十,军府一百二十六,皆隶安西都护府” 182。在都督府、州内,唐朝保留了该地区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都督、刺史一般委任给降唐或亲唐的本部贵族,他们在其统治区内独立行使职权。

唐朝在塔剌思及帕米尔高原以西至波斯国之间设置16个都督府,册封了都督、刺史。然而,由于远离中央,唐朝对上述两地采取了“臣而不内”、“行虚惠,收实福”的态度。183唐朝在以上两地的统治是通过本地统治者实现,唐朝中央政府给城邦国家的统治者授予旗、鼓和号角作为委托统治权的象征。

安西和北庭都护府又是最高军事机构。都护府内的军事系统保证了羁縻制度的实施。在安西和北庭两都护的军事系统中,最高长官大都护和副大都护兼任治府所在地的都督或刺史,握有兵权,北庭大都护府共管辖五个军,四个镇,十四个守捉,一个堡。 184 710年,唐朝中央政府在各都护府又设节度使和都知兵马使各一人,专管当地的军事。节度使一职往往由大都护兼任,都知兵马使一职往往由副大都护兼任。安西都护府大都护除兼任安西节度使外,还兼任过四镇节度使或碛西节度使,北庭都护府大都护除任北庭节度使外,一度也兼任伊西节度使,兼管伊州的伊吾军和西州的天山军。

在都护府之下,唐朝设置了军,军的首脑是经略使,多由刺史兼任;军下是守捉,守捉有守捉使;守捉之下是城,城下为镇,设镇将、副镇将、录事各一人,以及仓曹、兵曹参军二人,镇是唐朝驻屯边防军队的基层单位;镇下有烽,烽下有戍堡,烽、戍有帅。各级军事机构都驻有一定的兵员,配备一定的军马。大军的兵额达万人,守捉城的兵员多则3000—4000人,少则500人。

各级军事机构负有一定的使命,如守捉、戍堡,主要负责保卫本地区安全,镇兵既要经常在自己的管地巡逻,又要扼守城防,遏止来犯之敌。守捉和戍堡均设有关防,检查过往的官吏、行人和客商的过所(通行证),捕捉逃犯或罪人。绝大部分守捉和戍堡都处在交通线上,往往设有驿馆,所以又承担了接待和护送过往使者、官吏,传递国家文书的任务。

安西都护府初设之时,在伊州有伊吾军,在西州设立了天山军。658年以后,安西都护府属下的军、镇、守捉和戍堡等机构逐步建立起来。安西大都护下设立的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兵员和军马遂有定额。“安西都护府,镇兵二万四千人,马二千七百匹。都护兼镇西节度使。” 185安西都护府所统率的骑兵称安西兵。

在西突厥十姓地区,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也派遣戍兵驻守。安西大都护府在濛池都护府所在地的碎叶城设立一个军,派兵镇守,其余各地未设军。后来,这一地区归北庭都护府管辖,“北庭节度使管镇兵二万人,马五千匹;所统摄突骑施、坚昆、斩啜;又管瀚海、天山、伊吾三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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