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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威廉与威廉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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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直到12世纪,那些在英格兰的编年史家才开始触及这段关于诺曼征服的历史,比如,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和亨廷登的亨利等人才开始了他们的历史创作。在这些作品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它们宣扬的主题是:威廉和他的军队就是上帝派去惩罚罪孽深重的英格兰人。其中,马姆斯伯里记载大战前一天晚上,英格兰人还在“彻夜饮酒歌唱”;后面就更加露骨地批判英格兰贵族们的道德堕落。58此外,虽然奥德里克·维塔利斯当时在诺曼底的一个修道院写作,他也在作品中对这段历史的说教意义进行了阐释。不过,同时他也在书中批判了那些把自己的财富建立在百姓痛苦基础之上的人们,特别是对威廉在北方的暴力行径进行了谴责。59

因此,如上所述,1066年发生的英格兰征服事件对欧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在诺曼底和英格兰以外的史书中都有论述。威廉,作为一个公爵,成功地入侵另一个国家,并夺取了这个国家的王位,也因此在历史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而根据欧洲的文献资料显示,他的威名已经远播海外。为了更广泛地研究人们对这场征服事件的接受情况,范·霍茨还分析了来自德意志帝国、佛兰德、法国、意大利和斯堪的纳维亚的历史资料。60结果发现,我们前面所说到的一些主题也出现在这些史料之中,特别是关于哈罗德所扮演的背信弃义角色,以及神意思想的重要性。这些欧洲文献中也记载了征服活动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虽然一些欧洲历史学家也赞扬威廉和他的诺曼底军队所取得的军事成就,或他对教会所做的改革措施,但也有历史学家批判他这样做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和灾难,其中就包括马格德堡城的弗鲁托尔夫(Frutolf of Magdeburg)。61除此之外,可能最有意思的史料是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记载。威廉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都面临着外来侵扰的威胁,其中尤其是来自丹麦人的威胁。不过在经过了1069年的叛乱之后,丹麦人的威胁再也没能变成现实。但在1085年,丹麦人的威胁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以至于威廉似乎都做好了安排,准备对付驻扎在英格兰的丹麦雇佣军。事实上,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末日审判书》的勘察编撰工作才开始进行。当时的丹麦国王斯文·艾斯瑞斯森(Sven Estrithson)是哈拉尔德三世的亲戚,也是克努特的侄子,可能早已对英格兰垂涎三尺。坎特伯雷的阿尔诺斯(Aelnoth of Canterbury),是流亡丹麦的一名英格兰修士,大约在1112年左右开始对这段历史进行记载,他指出,斯文曾计划入侵英格兰,为哈拉尔德之死复仇。他还记载道,英格兰人在“诺曼人和法国人的暴政”统治下生活得水深火热,简直是民不聊生。62在这方面的所有作品中,可能吟游诗人索基尔·斯嘎拉森(Thorkill Skallason)写的诗歌是最为尖锐刻薄的。索基尔原本服务于瓦尔塞奥夫伯爵(Earl Waltheof),而这个伯爵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在1066年之后幸存下来的英格兰贵族之一,他娶了威廉公爵的侄女朱迪思(Judith)为妻。后来,即使像奥德里克等编年史家都记载道,是瓦尔塞奥夫伯爵自己把叛乱的消息透露给了威廉国王,但他还是因为被认为参与了1075年的那场叛乱而遭到处决。索基尔在诗歌中用了这样的词句:“英格兰的屠杀才开始/漫漫长夜何时休。”(it is true that killing in England / will be a long time ending)63后来英格兰的发展情形也的确印证了他的这个预言。



诺曼帝国


过去,从中世纪史权威哈斯金斯(Haskins)开始,就有历史学家提出历史上存在一个从苏格兰延伸到西西里岛的“诺曼世界”(Norman world)或“诺曼帝国”。64和这种说法相应的观点是认为诺曼人是一个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民族,他们尤其喜欢在军事领域取得胜利:在建立诺曼底之后,诺曼人继续征战并在意大利南部殖民,他们征服西西里岛,征服英格兰,接着又把注意力投向了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通过参加第一次十字军东征, 他们还建立了安条克公国注13。更为常见的情况是,“诺曼帝国”这种说法被用来指代包括诺曼底和英格兰的这片盎格鲁-诺曼领域。帝国论的主要支持者是约翰·勒帕图雷尔(John Le Patourel),他写的《诺曼帝国》(The Norman Empire)在1976年就出版了,并给后来的大部分讨论定下了基调。勒帕图雷尔认为诺曼人的扩张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始于罗洛在塞纳河谷的殖民活动,但诺曼帝国是依靠英格兰和诺曼底之间的联系才建立起来的。因此,只有当英格兰和诺曼底都归属于同一个人统治时,诺曼帝国才可能成立。同样,亨利一世之死以及随后盎格鲁-诺曼领域在斯蒂芬和玛蒂尔达之间的内战中分裂,就意味着诺曼帝国走到了尽头。65诺曼帝国的存在被一些当代历史学家想当然地接受,根本就没有思考首先应当如何对它进行定义,结果造成这种说法极为泛滥,甚至是谬种流传。66出现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人们在编撰诺曼人历史时只是着眼于描述他们所取得的“成就”和“征服”。然而,无论“诺曼人”还是“帝国”这些字眼,都没有一成不变的定义。其实正好相反,这些字眼的定义都是见仁见智、极富争议的。我们后面还将讨论成为诺曼人到底意味着什么,不过现在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关于帝国的定义。

最近戴维·贝茨为了研究诺曼帝国这个问题,把帝国这个概念纳入了更大的一个历史框架,让它可以跨越时间、不受朝代限制。他以勒帕图雷尔的作品以及他自己在198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作为研究起点,67得出的核心结论就是:一个帝国必须拥有一个“最终的唯一权威”(single ultimate source of authority)和一个中心地带——在本例中就是“征服者”威廉和诺曼底公国。据他分析,威廉征服英格兰以及随后的努力、他的儿子亨利一世以及曾孙亨利二世统治诺曼底、英格兰和逐渐扩大的盎格鲁-诺曼领域——这些事实加在一起,不应当被看成是在统治一个统一的王国,而应当把它们看成是隶属于一个更大政体的不同领土之间的组合。换句话说,国王在极不相同的众多领土上行使自己的统治霸权,但同时也会照顾到这些领土存在的个体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贝茨更倾向于采用“诺曼人的帝国”(empire of the Normans)这种说法。在贝茨看来,这个帝国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英吉利海峡两岸的联系纽带上,这反映在威廉赐给手下的财产、两岸的贸易来往,以及像修道院和教堂之间的人员交流之中。这些联系纽带的存在,使得这个帝国挺过了内战时期,特别是挺过了12世纪中叶,因为不同的机构和个人在海峡两岸都存在利益。这个帝国建立的关键因素是威廉本人、他行使权力的能力,以及诺曼底要成为一个主要的政治焦点和强大的中心城市,这样才可以统治其他领地。

研究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寻找证据,证明11至12世纪的人们,是通过发现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件和过去时代发生的事件之间所存在的联系来理解帝国的概念;其二,是研究中央机构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1066年对英格兰的征服以及随后对这场征服的巩固行为都充斥着暴力,虽然学者们承认威廉对暴力的使用方式还是符合11世纪的社会规范,但肯定也有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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