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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倭玛亚王朝的总督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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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阿拉伯国家的哈里发是由统治集团选举产生的,希腊编年史家狄奥凡把伊斯兰教国家的元首称作“议事会主席”。这一称呼准确地描述了最初四位哈里发的地位。在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634—644年在位)时期,国家开始建立了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了政府官员、税收官员、宗教官员,分掌行政、财政和宗教方面的事务。到四大哈里发时代晚期,国家官僚机构中出现了下列行政职务:负责起草文书的书记官、哈里发的特别侍从、国库长官、地方(城镇)总督、协助总督维持社会治安的法官。

随着国家掌握的财富增加,统一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的机构出现。637年,欧麦尔在波斯帝国财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迪万(Dīwān)的机构,迪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年俸花名册,凡是登记在册的穆斯林根据与先知穆罕默德的亲缘关系及宗教资历,领取不同等级的年俸。年俸制度的设立使穆斯林之间的财产分配和占有出现了明显的分化。

661年,叙利亚总督穆阿维亚即位哈里发(661—680年在位),利用自己的地位,立自己的儿子为继承人,开始了阿拉伯国家哈里发世袭制,历史上将穆阿维亚建立的世袭统治称之为倭玛亚王朝。

倭玛亚王朝时期,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政体开始形成,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哈里发集政治、宗教大权于一身。不过,倭玛亚王朝的集权主义是相对的,哈里发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受阿拉伯部落长老会议制约,远远未达到东方专制君主那样的绝对独裁。首先,氏族制度的遗迹部落长老会议“沃夫德”(Wafd)和贵族会议“麦吉里斯”(Majlis)在穆阿维亚当政期间还保留着。其次,倭玛亚王朝的君主专制政体是以阿拉伯军事贵族为统治基础、由部落集团组合起来的比较松散的政治联合体,哈里发不过是这些集团的共同首领而已。到阿布杜勒·麦立克·本·麦尔旺哈里发时期(685—705年在位),由于官僚体制的完善、常备军的设置和对地方总督控制的加强,阿拉伯帝国的封建君主集权制度初步确立。

倭玛亚王朝时期,阿拉伯国家的行政机构和官僚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在阿布杜勒·麦立克·本·麦尔旺哈里发时期,国家机构进一步细化:司法机构增设了上诉院,审理一切有争议的案子,到倭玛亚王朝后期,法官的职位正式化和普及化,大法官通常在宗教学者中选拔,除办理案件外,还负责管理宗教基金及孤寡的财产等工作;在哈里发的身边增添了侍从长(Hajib),负责联系、审查及臣民晋见的事务,由于哈里发日益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侍从长的职权变得越来越大。在原来只管理财政的迪万中,增设了驿政部和书信部。驿政部最初负责沟通哈里发与各地的联系,后来发展为兼任监察地方事务的部门;书信部负责处理各类公文函件,并设专室掌管印玺,书记官(Katib)的职位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由原先仅在迪万中供职转向供职于各个专门机构,职权也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起草文书。

在军队建设方面,阿拉伯国家在四大哈里发时期没有常备的军事力量,严格说来,阿拉伯国家没有全职的专业军,因此,军人或士兵这些名称还未存在。在倭玛亚王朝时期,对士兵进行训练,实行练兵保土相结合的训练办法,出现了第一支正规军。据杜环记:“其苦国有五节度,有兵马一万以上。” 202在欧麦尔哈里发时期,规定只有阿拉伯人才能服兵役,形成了一个有别于非阿拉伯人的封建军事贵族集团。阿拉伯士兵以部落为单位,居住在兵营城镇里。

倭玛亚王朝时期,军事从迪万中独立出来,军事部负责阿拉伯将士的名册登记和年俸分配。军队仍然主要以阿拉伯部落民为主,但也开始吸收本地人充实军队。屈底波任呼罗珊总督时期,曾规定了河中地区应该提供的兵员人数;740—741年,在呼罗珊总督纳斯尔攻打塔什干的军队中就有从河中地区征集的军队。四大哈里发时期,欧麦尔在军饷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年俸制度的设立使每个出征的阿拉伯将士都拥有固定的收入。倭玛亚王朝时期,由于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人在被征服地区转向定居,因此,在阿布杜勒·麦立克·本·麦尔旺哈里发时期,王朝军队分成了两大类,即志愿军(Mutawwi’ah)和雇佣军,志愿军只在服役期间领取粮饷,雇佣军才是国家的常备军,由国家按月供给粮饷。国家在大马士革成立了禁卫军,主要由叙利亚籍的阿拉伯战士组成。倭玛亚王朝兵员主要是阿拉伯人,士兵的年俸比以往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加之军队的编制庞大,使倭玛亚王朝的军费开支长期居高不下。

倭玛亚王朝时期,阿拉伯帝国的行政区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渐合并为五大行政区:阿拉伯半岛地区、伊拉克地区、贾吉莱地区、埃及地区、北非地区。中亚归属于伊拉克行政区。王朝向各区派总督统治。在四大哈里发时期,总督是地区最高长官,掌管军政,并负有民政的完全责任。总督往往由征服该地的军事将领埃米尔(Amîr)担任,埃米尔由哈里发任命。在欧麦尔哈里发时期,国家在少数地区设置法官(Qadi)一职,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和调解纠纷,法官的设置使总督手中的一部分权力分离出来。尽管如此,总督的权力仍然很大,如掌握分配战利品的经济大权,除了五分之一的战利品作为岁入上缴外,其余皆可自行处置;总督手中握有行省之下官员的任命权,行省以下设县,县长由总督任命,报中央备案;部分司法权也掌握在行省总督手中,一些地区的宗教首领由总督兼任。

倭玛亚王朝时期,总督失去了经济权,掌管各大区经济的是由哈里发任命的税务官(Amil),他们直接向哈里发负责。各类税项在支付了地区行政、年金、军饷等地方开支之后,余额全部上缴国库。法官主管司法,法官往往从宗教学者中选拔产生,原则上由哈里发或地方总督任命,但往往还是由总督任命。

倭玛亚王朝对中亚地区的管理是通过伊拉克大区所属的呼罗珊总督实现的。在古波斯语中,呼罗珊意为“东方的土地”。7世纪中叶,阿拉伯人征服呼罗珊以后,在此建了管理东方事务的呼罗珊行省。倭玛亚王朝时期,吐火罗地区、河中地区和花剌子模绿洲,甚至突厥斯坦和拔汗那都属伊拉克区管辖,直接归属于呼罗珊行省总督。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是阿拉伯帝国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中央政府通过原波斯帝国建立起来的驿站体系与呼罗珊行省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驿站系统中,呼罗珊大道最为重要。呼罗珊大道从莫夫出发,向西经尼沙普尔和雷伊与中央政府相连,能够迅速了解国家的动向;向南抵达阿姆河以南的吐火罗斯坦,向东抵达阿姆河河岸,渡河可到不花剌和撒麻耳干,在撒麻耳干东面不远的扎明,这条道路向北到达石国,抵达中亚东北草原,向南可达拔汗那和锡尔河上游。驿站使中央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边远省份的情况,因此,驿站实际上是哈里发的间谍机构,中央政府通过驿站监视各省的总督。203

呼罗珊总督驻地最初在莫夫城,736年,首府迁到巴里黑城,时任呼罗珊总督的阿萨德·伊本·阿布达拉赫将巴里黑城建设得非常漂亮,并在此设立了军民两用的国库。在纳斯尔任呼罗珊总督期间,首府重新移回莫夫城。

倭玛亚王朝时期,呼罗珊总督更换频繁,有的总督任期只有几个月。在屈底波以前,呼罗珊总督出征中亚其他地区的活动都是为了掠夺战利品,即令是屈底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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