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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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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的100年中,阿拔斯王朝建立了以哈里发为首的官僚体制;与此同时,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之间的斗争激烈起来,这一斗争贯穿于王朝的始终;8世纪中叶以后,中亚地区的大地产所有者数量迅速增多,随着新兴地主的产生,德赫干阶层在中亚的地位开始衰落。在中亚东部地区,吐蕃建立了以军事管理为主的羁縻统治方式;葛逻禄的统治更多地体现在经济方面,即统治者满足于被征服地区统治者的效忠和纳贡。



第一节 阿拔斯王朝的统治


阿拔斯王朝的建立不单单是阿拉伯人改朝换代的事件,更是阿拉伯帝国的历史转折。762年,阿拔斯王朝将倭玛亚王朝时期的阿拉伯帝国首都从地中海岸的大马士革迁到了位于底格里斯河西岸的新都巴格达。两河流域是原波斯帝国的政治统治中心,巴格达距古代萨珊波斯王朝及安息王朝的都城泰西封很近。波斯君主专制政体、波斯人的社会风尚对统治重心东移的阿拉伯帝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阿拔斯家族的政权是在波斯和中亚地区人民的支持下取得胜利的,阿拔斯王朝建立以后,一大批波斯和中亚地区贵族被吸收到新政权之中。在中央政权中,最高统治层已不再是阿拉伯贵族专权的政府,而是由阿拉伯贵族与波斯贵族共同掌权的联合政府,其成分相当广泛,包括了商人、金融家、地主、知识分子(教法学家、神学家、教师、宗教首领),除穆斯林外,还有其他宗教信仰者。在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共同统治下,阿拔斯王朝从松散的君主政体逐渐完善,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

第一,阿拔斯王朝的中央集权政治从哈里发的地位反映出来。哈里发确立了自己在政权和宗教两方面的权威。一方面,哈里发是王朝的最高政治权威,是独揽政治、军事和宗教大权的专制君主,其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俨然如东方封建国家的君主;另一方面,哈里发的权力直接来自安拉,他不是先知的代理人,而直接是安拉的代理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在穆斯林举行的聚礼上,祈祷、祝福的是统治者哈里发。

第二,阿拔斯王朝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中央集权机构。从754年起(在曼苏尔时代),帝国在哈里发之下就完善了官僚机构。中央最高行政长官是宰相(维齐尔),宰相秉承哈里发的意志处理中央政府的一切行政事务,有权向哈里发提出各省总督人选。鉴于波斯贵族在阿拔斯革命中的作用,阿拔斯王朝初期(从曼苏尔到哈伦·拉希德时期),出身于古老文化中心巴里黑城的波斯贵族伯尔麦克家族成员出任宰相,执掌阿拔斯王朝实权超过了半个世纪。第一任宰相是哈立德·伊本·伯尔麦克(781年卒),哈立德是最早改宗伊斯兰教的波斯贵族,其父是巴里黑的一个佛教寺院的大和尚。到哈伦·拉希德时期,他认为“哈里发帝国的天空是不允许有两轮太阳的” 112,于是,伯尔麦克家族受到打击,开始走向衰落。

在宰相之下,阿拔斯王朝中央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部(迪万)的建置。其中,分管行政、财政和宗教事务的工商、农业、财政、驿站、司法、军事等部获得了重视,各部大臣及秘书由哈里发任命。为了考核政绩,中央政府设置了主管文书的枢密院及监督和考核的督察院,设置了御前总监和各部总监,各部总监负责收集各部的考核报告,将报告转呈御前总监。

第三,军队是阿拉伯帝国的统治基础,阿拔斯王朝军队是从各地征募组建,军队依靠的主要是波斯人的武装,阿拉伯人失去了军事上的重要性。113在阿拔斯王朝的军队中,呼罗珊军队是帝国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倭玛亚王朝以来,呼罗珊一直是阿拉伯帝国的军事重镇,呼罗珊骑兵的素质在阿拉伯帝国中算得上是精锐之师。在阿拔斯革命中,呼罗珊军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怛逻斯战争时期,艾卜·穆斯里姆手下大将齐雅德·伊本·萨里率领的呼罗珊宗教战士(Ghazi)就有4万人。114从王朝的建立一直到麦蒙去世的80多年中,呼罗珊军队成了阿拔斯王朝军队的骨干和王朝的支柱,获得了“王朝之子”的荣誉称号。115

阿拔斯王朝的中央政府保持着一定数量的兵力,在城市和大居民点驻扎军队。正规军分常备军和志愿军两部分,常备军是由政府按月发放粮饷的雇佣军,志愿军大多数从农民和城市居民中征集。麦蒙时期,曾在伊拉克地区驻扎部队12.5万人。 116这支部队很可能是常备军。据《不花剌史》的记载,阿拔斯王朝在沛肯特城有一千多个兵站,与不花剌地区村镇的数目相等,各村的人们都在那儿修起兵站,并有一支队伍常驻在那儿,生活费用由各村自备,冬季如遇异教徒(某些游牧部落)来侵犯,各村的人就聚集起来向异教徒发起进攻,事后又各回驻地。117这支部队可以肯定是志愿军。

阿拔斯王朝常备军的核心是哈里发的禁卫军。禁卫军的待遇相当优厚,除口粮和津贴外,步兵的军饷平均每人每年为960迪尔汗,骑兵的饷银比步兵多一倍。118阿拔斯王朝初期,禁卫军主要由呼罗珊人组成,穆塔西姆时期(Al-Mu‘tasim),开始招募中亚的突厥奴隶(马木路克)充任。此后,哈里发的贴身侍卫都是来自河中地区的突厥人,禁卫军首领的地位不断提高,最终取代了阿拉伯和波斯贵族。

阿拔斯王朝沿用了倭玛亚王朝训练军队的方法,将边防军分为冬季防队和夏季防队,按季节换防。不过,阿拔斯王朝更加注重士气的培养,伊斯兰教“圣战”成为激励军队将士精神的源泉。此外,哈里发还以夺取战利品鼓舞士气,丰厚的战利品是士兵们积极奋战的最大刺激。

第四,除了军队外,阿拔斯王朝组建了严密而庞大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薪俸优厚。各大城市都有警察维持社会秩序,警察还担负着刺探情报和镇压人民起义的任务。782年,不花剌统治者布恩雅特·伊本·吐格什哈达在反阿拉伯统治的穆坎纳(Muqanna)起义中曾同情和支持造反者,这一情报被警察总监送交哈里发马赫迪,马赫迪派骑兵征讨,砍了他的头。突厥奴隶充任禁卫军以后,禁卫军取代了警察的职能,警察组织逐渐解体。

在司法方面,伊斯兰教法(萨里亚法,Shari‘a)是国家执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事和刑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阿拔斯王朝的司法受到政治的影响,“萨里亚法庭从未取得不受政治控制的至上司法权威的地位” 119,巴格达的法官是全国的大法官,大法官通常从宗教学者中选拔,他们不仅管理全国宗教事务,还担负着管理宗教基金及孤寡的财产等工作。

第五,在地方政权中,与倭玛亚王朝一样,阿拔斯哈里发也将帝国划分成行省。麦蒙时期,阿拔斯帝国领土被划分为27个省区,其中,呼罗珊、阿姆河之南、兴都库什山之北一直延伸到赫拉特之间的地区是第25区;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河中地区是第26区;阿姆河下游、咸海之东北的花剌子模是第27区。120

阿拔斯王朝派总督到各行省统治。行省总督由宰相推荐,哈里发任命。在倭玛亚王朝时期,哈里发派往各省总督(埃米尔)都是阿拉伯人,甚至多半是古莱希部人,仅有少数例外;而阿拔斯哈里发派往各省的总督,甚至是一些重要省区的长官都是波斯人。121行省总督掌握了全省的军政大权,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为了监督地方政府,哈里发向各省派驻了钦差大臣,这些官员有权参与地方政治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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