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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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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倭玛亚王朝时期,阿拉伯国家已经开始分封土地,并承认了分封地的世袭权。在阿拔斯王朝建立之初,封地制进一步发展,大土地所有者数量增多。哈里发没收了前哈里发家族及各省总督的领地,成为帝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此后,通过开发新土地和接受捐献等方式,哈里发的领地不断增加,遍布全国各地。这些土地名义上是哈里发所有,实际上,哈里发将土地封赐给王公显宦和高级军官,在帝国境内出现许多大地产所有者。

此外,土地兼并也是大地产形成的一个原因。一般中小地主,特别是那些保有少量份地的弱小农民,为了逃税,把自己的份地捐献给有势力的官僚地主和军官,本人以租佃者身份保有对土地的耕作权。

与全国一样,中亚的大地产在阿拔斯王朝时期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上文提到的不花剌德赫干希纳的地产几乎包括了整个“城堡区” 158。据《不花剌史》记载,希纳的后代卡德拉·伊·希纳于767年(回历150年)向哈里发曼苏尔提出城堡的所有权,并出示了地契证件。据证件,占全市区1/4的面积包括在地契内,此外,还有不花剌城的1000个店铺,以及不花剌河畔和上法拉瓦日河畔的75个私人村镇。159巴里黑城的伯尔麦克家族历任珞巴哈尔佛寺的住持,积攒了大量财富,该家族拥有的地产长8法尔萨赫(Farsakh)、宽4法尔萨赫。

随着大地产数量的增长,中亚的德赫干阶层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的政治地位发生了变化。在7—8世纪,中亚城邦国家形成了以德赫干为首的贵族统治,贵族集团掌握了城市国家的政权,在不花剌方言中,德赫干被称为“珍宝”。倭玛亚王朝时期,呼罗珊总督在中亚扶持自己的傀儡政权,德赫干的地位保持不变。倭玛亚王朝统治后期,呼罗珊总督纳斯尔实施联合德赫干的政策,把德赫干吸纳入自己的政权之中。

阿拔斯王朝建立以后,随着官僚和军队贵族大量掠夺和购买土地,形成了一批新兴的大地主,封建初期形成的土地贵族德赫干经济处于衰落之中,政治地位也开始下降。一部分德赫干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贫穷阶层的一部分,他们与农民、手工业者一样是王朝的被统治阶级。这一点可以从大批德赫干投身于反阿拔斯王朝起义的现象反映出来。在穆坎纳起义中,大多数德赫干站在起义者一边,据说,当时在撒麻耳干、渴石等地有上百位德赫干将自己的女儿献给穆坎纳。在反抗斗争的同时,德赫干还采取积极措施保住产业,一些德赫干努力适应新形势,皈依了伊斯兰教。其中,上文谈到的德赫干希纳较早接受了伊斯兰教,把自己的名字改为艾哈迈德,由此保住了本家族的产业,后来,希纳的后代与哈里发立约,确定了家族财产的合法地位。德赫干虽然沦落,却并未消亡。9世纪后期,在中亚建立政权的萨曼家族就属于德赫干阶层。苏联学者加富罗夫认为,当地贵族地主(德赫干)的作用,“从公元821年起,即从当地的王朝在呼罗珊和河中地区开始执政的时候起,(德赫干)特别增长起来” 160。

大地产所有者大都居住在城市里,除征收地租外,还领取丰厚的俸禄。中亚农业区主要在绿洲地带,这些绿洲往往以城镇为中心。中亚大多数贵族、地主、商人就住在城镇中,派他们的代理人管理地产,垄断水利,役使在大地产上耕作的农民。他们将土地分成小块,依据分成制地租办法交给小农使用。自由农民的大多数丧失了土地,成为分成制的农员;此外还有分成制的奴隶,即被解放的奴隶或者从事农业的奴隶。

在阿拔斯王朝时期,农民承受的税收加重了。倭玛亚王朝时期,根据领有土地者的不同,税收也不同。阿拉伯穆斯林和早期皈依伊斯兰教的少数非阿拉伯族穆斯林的土地只缴纳什一税(征1/10的天课外,免除一切捐税),非穆斯林按土地面积征收全额租税。阿拔斯王朝把这种“按人定税”的制度改为“按地定税”,即把全国土地分为什一税地和贡税地,耕作什一税地和贡税地的农民,须向地主交纳一半收获的地租,其中谷物和货币各半。由于农民必须把部分产品出售,换取货币缴纳地租,于是,农民的负担加重了。

阿拔斯王朝时期,阿拉伯人继续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中亚的一些荒芜和不毛之地变成了良田。简单而有效的取水装置是将河水引入灌溉主渠,主渠再流入分支,形成灌溉网。渠道长达数十公里,有的竟长达数百公里。这些水渠需要保护,于是,在中亚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维护灌溉网的队伍。 161

在呼罗珊和突厥斯坦的部分地区,以开凿坎儿井为主要灌溉方式。呼罗珊等地是农业最发达的地区,据杜环记述,莫夫“村栅连接,树木交映,四面合匝,总是流沙。南有大河流(指穆尔加布河)入其境,分渠数百,溉灌一州” 162。

关于中亚农作物种植情况,据《经行记》一书记载:“从怛逻斯一直到西海(里海)的中亚广大地区,自三月至九月,天无云雨,皆以雪水种田,宜大麦、小麦、稻禾、豌豆、毕豆(即青斑豆)。”石国土地平敞,多果实,出好犬良马。拔汗那地区,“土宜葡萄、馣罗果、香枣、桃、李”。对于中亚畜牧业,《经行记》记载有“黄牛、野马、水鸭、石鸡”,莫夫地区“有羔羊皮裘,估其上者,值银钱数百”。

阿拔斯王朝时期,中亚手工业继续发展。《世界境域志》一书记载了这一时期中亚的手工业。手工业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纺织业:生产棉布的地区有河中地区的不花剌、撒麻耳干、花剌子模绿洲,呼罗珊地区的尼沙普尔、赫拉特、莫夫;丝织业:尼沙普尔、莫夫;毛织业:不花剌(优质毛毯)、石汗那。其中,丝绸手工业集中在波斯东部的朱尔詹和锡斯坦两省;地毯手工业几乎遍布中亚各地。此外,酿酒、制毡、制革等手工业在中亚各城城镇得到普遍发展,其中,塔里寒、苏对沙那的酿酒业,花剌子模、白水胡城、塔里寒、胡实健的制毡业,胡实健的鞍囊、肚带的制革业最为有名,胡实健皮革大量输往外地。

据阿拉伯史料说,阿拉伯人在怛逻斯之战中俘虏的中国人超过两万,此数字虽然不能肯定是准确的,但可以推断被俘的人是很多的,其中有许多能工巧匠。这些俘虏成为呼罗珊总督的奴隶,在服役中,他们将唐朝的先进技术传给了当地居民,对中亚手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点突出反映在造纸业上。

据阿拉伯文地理著作记载,纸是由怛逻斯之战的中国战俘传入撒麻耳干的,他们教会了撒麻耳干城居民用碎布、亚麻或大麻屑造纸。俄国史家巴托尔德说:“毫无疑问,(粟特)工业是在中国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1638世纪,撒麻耳干生产的纸在西方享有崇高的声誉,撒麻耳干人在阿拔斯王朝的许多城市建立了撒麻耳干式的造纸厂,到8世纪末,巴格达有了自己的造纸厂,一个半世纪以后(10世纪),撒麻耳干城的造纸业已经闻名遐迩,据《世界境域志》记载:“撒麻耳干生产的纸输出到世界各地。” 164

除造纸业外,瓷器业在中亚西部发展起来。唐朝的瓷器也促进了中亚西部地区瓷器制造业的发展。“波斯在八至九世纪左右,从中国输入了唐三彩、邢州白瓷之后,立刻就出现了华丽的所谓波斯三彩(多彩彩纹陶器和多彩线刻花纹陶器)和白釉蓝彩陶器。” 165

流落中亚各地的被俘兵士、工匠将中国的许多工艺技术传播到中亚,对中亚地区产生了很大影响。据杜环记述,当时在库法被俘的中国工匠中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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